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相关问题

从小我们便知晓,自己所做决定需承担可能出现的后果。在婚姻中,很多人婚后才发现对方并非最契合的伴侣,也不愿继续与之共度余生,最终走向离婚。尽管不少人难以接受离婚,但对于婚姻不幸福者而言,离婚反而是一种解脱。离婚时,财产分割是关键问题。那么,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配?2017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有如下规定:

  • 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口头约定具有不确定性,易引发纠纷,所以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归本人所有。
  •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双方所分财产差距悬殊,多得财产一方需以相当差额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 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时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难以区分的,主张权利一方有举证责任。若当事人无法提供有力证据,法院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可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有所差别。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入伙财产可分给一方,分得入伙财产一方需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方需给予另一方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从有利于发展生产、经营管理角度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总结:离婚是无奈之选,部分人是婚姻牺牲品,公平的财产分割能体现其付出的价值。离婚男女都是成年人,做决定时应已深思熟虑,财产分割意味着双方未来再无瓜葛。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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