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017

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017

2017年女职工产假及工资规定详解

一、产假天数规定

顺产单胎女职工可享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二、各阶段工资规定

  1. 产前假工资规定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且这两个半月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

  2. 产假工资规定(产期)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领单位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多长就领多久津贴。具体如下:

    • 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 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3. 哺乳假工资规定(哺乳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4. 晚育假工资规定(晚育年龄24周岁)

    根据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规定》,晚育产妇在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期间产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配偶工资不受影响。

了解这些产假及工资规定,有助于女职工维护自身权益。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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