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解读

参保情况与缴费

随着社会发展,生育保险重要性日益凸显,众多人加入参保行列。各地生育保险规定差异较大,南京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0.8%按月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享受待遇门槛调整

新政降低了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门槛,原来需缴满12个月保险费才能享受待遇,从调整月起,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0个月即可享受。同时,参保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增加了门诊产前检查和流(引)产手术医疗费用;参保女职工退休后的生育保险待遇也增加了流(引)产手术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及待遇详情

待遇类别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三大类:产前检查、分娩、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

分娩限额调整

分娩方式原限额(元)新政限额(元)
顺产12002000
助娩产15002200
剖宫产30003500

生育并发症报销

新政将产前及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治疗费用单列报销,不再混入分娩费用。生育并发症增加到27种,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1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5%。

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对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原来是1%。目前南京生育保险营养费325元,调整后将涨到650元。

报销注意事项

参保女职工首次因生育保险就医时,要在医院前台进行生育保险登记,以后每次就医检查带社保卡。想到外地生孩子需先到医保中心备案,不登记不备案,费用不予报销。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在2017年调整后提高,对产妇是利好,生育后可及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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