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新政策2017三胎政策

计划生育新政策2017三胎政策

2017年计划生育新政策:三胎政策解读

随着我国全面二胎政策的实施,关于三胎生育的讨论逐渐增多。根据现行政策,生育三胎在大多数情况下仍被视为违法行为,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通常为当地居民年均纯收入的2.5至3倍。然而,在特定条件下,部分家庭可以合法生育第三个孩子。

背景与政策依据

2016年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特殊情况下的再生育政策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同时延长了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这一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为合法生育三胎提供了具体条件。

符合合法生育三胎的六种情形

以下是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六种可以合法申请生育三胎的情形:

  • 夫妻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名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且无法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 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自然怀孕的。
  •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 再婚夫妻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 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奖励与支持措施

新条例还提出了对合法生育的奖励措施,例如延长产假和陪产假,以鼓励符合政策的家庭生育子女。这些措施旨在减轻家庭负担,促进人口结构优化。

政策实施的意义

通过对特殊情况下的三胎政策进行明确规定,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家庭的实际需求,同时也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和人性化。这种调整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时间线

时间事件
2016年《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明确三胎政策的特殊情形。
2017年新条例开始实施,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合法生育三胎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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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家庭可以合法申请生育三胎,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体现了人性化管理,也为解决人口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参考来源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版,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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