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定产假多少天

上海法定产假多少天

上海产假规定及工资计算

产假是女职工在分娩前后享有的假期,通常从分娩前半个月至分娩后的两个半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或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各地产假规定存在差异,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上海的法定产假天数及工资计算方法。

上海产假天数规定

依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上海女职工产假按以下情况执行:

  • 单胎顺产: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 晚育假:曾有晚育假增加30天的规定,但上海市最新《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上海取消晚婚假,产假延长至128天。
  •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目前至少13省份取消了晚婚假,上海、浙江、天津、广东和湖北五省份产假为128天,同时上海规定配偶陪产假为10天。

上海产假工资计算

  •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若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 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上海女职工产假天数根据不同情况有明确规定,且产假工资计算也有相应标准,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参考权威站点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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