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凭证办理及报销相关信息
办理背景
生育对于女性而言是重要阶段,怀孕期间除准生证外,生育保险凭证也至关重要。它是生育后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首次妊娠女性可能不太了解,下面介绍其办理方法。
办理条件
- 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
- 妊娠满12周后至分娩前办理;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计划内终止妊娠的,在实施流产或者引产手术前完成办理。
所需材料
- 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 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
-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复印件。
- 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 小一寸彩照近照。
办理流程
- 参保人(除外未就业配偶)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及分娩或计划内终止妊娠的,携带相关资料到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在信息系统录入申办信息。
- 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参保人申办信息。
-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并发放回执,作为凭证。
- 参保人在确认申请表签名确认。
可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
- 因突然流产就医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的生育医疗费用。
- 参保女职工在外地选定的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怀孕16周后)和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因产科原因急诊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的生育医疗费用。
- 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产科副主任(或以上)医师诊断属产科并发症的,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 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其他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
总体而言,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的女性一般均可办理生育保险凭证,其办理资料和流程简单,仅需1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可记录生育费用以便日后报销。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