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四川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2017四川晚婚晚育产假规定解析

政策背景与关注点

去年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让很多孕妇及家庭感到惋惜。过去,不少人选择晚婚晚育,是因为能享受相对较长的产假。那么,2017年四川晚婚晚育产假是如何规定的呢?

晚婚晚育年龄界定

晚婚晚育曾是国家计划生育的重要条例,国家也曾鼓励晚婚晚育。依据《婚姻法》第六条规定,晚婚指初婚男女双方结婚最低年龄各推迟三周岁,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晚育则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持一孩《生育证》生育第一个孩子,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

2017四川产假规定详情

自取消晚婚晚育政策后,四川孕妇仍关注最新产假规定。但网络信息不全或时间颠倒,使孕妇难以确认产假时间。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生育委员会官网信息,《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条规定,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作为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以,无论何时结婚、生育,四川产假为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即女方有158天产假。

结论:2017年四川取消晚婚晚育相关特殊产假政策,统一规定符合条件生育的女方产假延长60天至158天,男方有20天护理假且工资福利不变。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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