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生育保险政策

山西生育保险政策

山西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享受条件

根据我国生育法规定,女职工怀孕后可享受国家生育保险,但具体由各单位决定。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需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申请。

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生育营养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计划生育费用报销范围

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险报销流程

  1.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山西生育保险政策为女职工生育提供了多方面保障,明确了津贴标准、补贴范围和报销流程等内容。

参考来源:因未提供原文出处,暂无法给出权威站点链接。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