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独占孩子,失信代价大

编辑:Mary | 出处: 女性之声

探望孩子受阻,可以打官司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拒不协助,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对方列人失信名单。 

 

2014年6月,何鑫与孙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女儿何青青归孙丽抚养,何鑫每周探望女儿一次,孙丽保证女儿的小学和中学都在广州市内就读。离婚后,孙丽却想尽各种办法,拒绝何鑫看望女儿。两人因此闹得不可开交。

为了见到孩子,何鑫曾守在学校门口,试图趁女儿放学时把她接走。孙丽发现后,每天都提前到女儿学校外守着,何鑫未能“得逞”。

孙丽的百般阻挠让何鑫无可奈何,离婚四个月后,他把前妻告到越秀区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2014年底法院支持了何鑫的请求,判决他每周探望女儿一次,孙丽给予协助。 

虽然拿到了白纸黑字的判决,孙丽依然过不去心里那道坎。离婚时两人积怨颇深,她想通过独占女儿的方式让何鑫明白,失去孩子是对他不尊重婚姻的惩罚,所以不让前夫看孩子,更不愿意因为孩子再和何鑫有任何往来。 

抱着这种想法,孙丽提出了上诉。不过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也有协助的义务,广州中院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判。 

判决生效后,孙丽还是丝毫没有协助探望孩子的意思。何鑫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对孙丽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她履行判决。几天后,执行法官给她打电话了解情况,而她已经把女儿送回了山西老家。 

法官要求孙丽立即提供女儿居住地的地址和就读学校,但遭到拒绝。后来她索性关了手机,再也不接电话。又过了几天,法官亲自上门找她,发现房门紧锁,邻居说她已经离开广州。 

因为孙丽不知去向,判决无法执行,法院只好把她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何鑫原本觉得,自己再见到女儿的希望十分渺茫。可是2016年4月,孙丽却突然出现在法院,主动表示给女儿办转学手续,让她回到广州读书,还写下了书面保证,承诺积极配合何鑫行使探望权利。原来,自从被列入失信名单,孙丽不能乘飞机、坐软卧,也无法办信用卡,不得不到法院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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