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独占孩子,失信代价大

编辑:Mary | 出处: 女性之声

 

探望必须协助,失信会惹麻烦 

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依然是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也有协助的义务。 

可见,探望权不仅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也是加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一种方式。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而言,协助对方探望是在为子女创造获得父爱或母爱的条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既然是义务,任何一方都应当积极履行。拒绝对方探望孩子是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给探望附加条件,也是法律不允许的。 

尽管探望权是针对子女行使的,但为了保障孩子的权益,法院不会对孩子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说,法官不可能强行进入一方家中,把孩子带出来让另一方探望。不过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父母,如果像孙丽那样独占孩子,阻止对方探望,是要付出代价的。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决定将不协助履行探望义务的父母,纳入失信名单。 

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会留下不诚信记录,被限制高消费、限制担任重要职务、限制享受优惠政策或荣誉。比如,禁止乘飞机、坐软卧;不能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孙丽的信用就因她抢孩子的行为受到了影响,给生活带来很大不便。 

不仅如此,如果父母被列入失信名单后,仍然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情节严重的还要面临罚款或者拘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