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卫计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 一审败诉

编辑:anshanshan | 出处: 新快报

  判决卫计委适用法律错误

  审理过程中,省卫计委向法院提交了5个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保密规定,其中《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确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工作规范》第四条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管理,未经规定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公布和扩 散……”

  但广州中院认为,省卫计委提交的工作规范是内部文件,未向社会公布,不能作为省卫计委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此外,省卫计委也未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其向规定机关进行请示及规定机关批准相关信息不予公开情况。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省卫计委出具《不予公开告知书》适用法律错误,故判决撤销省卫计委2013年7月31日出具的该告知书,并责令被告省卫计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吴有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新一轮信息公开申请开始了

  对话

  记者:对一审胜诉有何感想?

  吴有水:告状时,我的感觉是这个案子我是要胜诉的,因为,原广东省计生委当初给我的不告知的答复,实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然作为一名律师,自己作为原告打官司胜诉了,多少有些开心。

  记者:这个案子给你带来了什么?

  吴有水:虽然在我起诉的时候,广东省卫计委实际上已经公布了相关的数据,但之前他们不依法对我的信息公开申请作答复的违法行为,必须有一个明确 的说法。(注:就在吴有水忙着准备起诉时,12月4日,广东省卫计委向媒体公布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2012年征收总额14.56亿元。)这也是为什 么在广东省卫计委和广东省财政厅实际已经向社会公开的情况下,我依然要坚持起诉的原因。但对我个人来说,还真没有什么实质意义上的任何好处。

  记者:接下来的还有什么规划?

  吴有水:新一轮的社会抚养费的相关信息公开申请又开始了。这次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可能会更具体,希望各个省市的卫计部门不要再像2013年那样了。当然,这次申请人不一定是我,也许是其他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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