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卫计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 一审败诉

编辑:anshanshan | 出处: 新快报

  法院认为省卫计委“拒公开理据”适用法律错误,应重新处理原告方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因质疑广东省卫计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浙江律师吴有水去年将之诉诸法庭。时隔近5月,昨日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广州市中级法院 已下达判决书——省卫计委一审败诉,其曾以“内部事项”为由拒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但此举被法院认为系适用法律错误。


律师吴有水资料图

  以“内部事项”为由拒公开

  2013年7月1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广东省计生委(去年9月与省卫生厅合并成省卫计委,下统称为“省卫计委”)申请公开2012年度广东省 社会抚养费征收及使用情况。省卫计委收到申请后,在7月31日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下简称“不予公开告知书”),称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 规定,上述信息是“内部事项管理”,决定不予公开。

  吴有水认为,广东省卫计委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3年12月5日,吴有水向广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公开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预算情况、实际开支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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