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留有前科堂弟 5岁女儿4次遭堂弟强奸

编辑:anshanshan | 出处: 广州日报

  男子曾因轮奸被判刑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四次,已构成强奸罪。由于情节恶劣,依法应当对其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鉴于杨某曾因轮奸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杨某上诉至广州市中院。杨某诉称,只是脱过被害人的裤子进行抚摸,并没有强奸。法医鉴定被害人处女膜完整,外阴未见红肿、出血。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应属猥亵罪。二审法院认为,因被害人为幼女,故上诉人杨某以其生殖器官接触对方生殖器官,依法即为奸淫既遂。原判决以强奸罪定罪正确,且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番禺法院:

  性侵幼女案同比增长114%

  近年来,侵犯幼女性权利犯罪案件大幅增多。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法院的统计,去年该院共审理性侵幼女案15件,同比增长114.29%,其中强奸案9件,猥亵案6件。在未成年被害人中,小学生占到8成,最小的幼女年仅4岁。

  番禺区法院分析发现,实施性侵行为的犯罪人多为单身农民或农民工,他们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被害幼女或独自在家,或由爷爷奶奶辈抚养。监护人对孩子疏于照料,给犯罪人留下可乘之机。

  从作案特点来看,对幼女的性侵多发生在邻居、朋友、亲戚等熟人当中,甚至有父亲多次强奸亲女。还有一些犯罪人受黄色、不健康刊物杂志的影响,性侵幼女时采取殴打、虐待等暴力手段摧残被害人,造成幼女身体严重伤残,身心均遭受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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