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世界:国外儿童安全座椅的相关法规

编辑:anshanshan

  英国

  2006年9月18日英国颁布了新的儿童安全座椅法案。

  法案同时规定:在汽车前排设置后朝向儿童安全座椅是违法行为。假如责任人违反上述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处以30~500英镑的罚款。

  此外,法案规定了其它车辆上对儿童乘车的保护措施。

  乘坐前排座位时:

  儿童在货车、巴士、小巴和公交车上都应恰当使用儿童安全乘车用品或安全带。

  乘坐后排座位时:

  在小巴(空载质量小于2540kg)上,驾驶人必须保证:3岁以下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3岁~12岁身高小于135cm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假如没有儿童安全座椅,必须使用安全带;12~13岁或身高超过135cm,必须使用安全带;14岁以上乘客,必须使用安全带,责任由自己承担。

  在巴士(空载质量大于2540kg)上,14岁以上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在长途汽车上,14岁以上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德国

  德国1993年制定了法规,道路交通法规定:12岁以下、身高低于150cm的儿童,出于安全需要,必须坐在儿童座椅上,否则家长不能驾车带孩子。违者轻则受到数十欧元罚款,接受安全再教育,重则禁止父母驾车甚至判其坐牢。

  德国交管部门事故研究表明,乘车时不使用安全座椅的儿童车祸死亡风险比使用安全座椅高7倍。在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后,德国的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达到95%左右。

  日本

  2000年,日本制定新的道路交通法,规定不满6岁的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在此之前虽有相应的标准,但并没有强制执行,也没有写入法律,安全座椅普及率非常低,约12%左右。

  法律出台后情况有所改善,两年后安全座椅普及到了60%左右。

  2009年,日本警察厅对全国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状况进行调查发现,6岁以下儿童使用安全座椅的比例下降到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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