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方案》,要严格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注册管理,严禁未注册企业向境内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对进口报检时产品距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受理。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严格落实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备案和中文标签标识管理。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下健全完善进口商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快到保质期要明示
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专柜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经营、登记造册,并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处置措施,严禁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必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探索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打击伪造产地行为
《方案》要求将打击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犯罪关口前移。严厉查处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生鲜乳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走私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以及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商标、特有包装装潢和伪造产地等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