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如何处理弃婴问题
对于弃婴管理,欧美许多国家在立法、设施建设、流程管理等方面为保护弃婴进行的一系列努力,很好地做到了对弃婴的保护与收养,做到了管理的个性化与常态化。
美国:立法引导“安全弃婴”
在美国许多地方,弃婴被认为是严重犯罪。以乔治亚州为例,蓄意弃婴是违法行为,而在弃婴后逃离所在州则是重罪。
然而,近20多年来,美国各州陆续通过一系列所谓的“安全港法案”,使得“依法安全地抛弃婴孩”成为可能。1999年,得克萨斯州颁布“婴孩摩西法”,允许放弃或拒绝抚养婴孩的父母将初生婴儿依法弃置在警察部门、医院、救援队、消防部门等地点,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被抛弃的婴孩生命安全并得到妥善照顾。
在“安全港法案”的框架内,法院会传召弃婴者,并允许其匿名出庭。为了防止弃婴者进一步伤害自己的婴孩,弃婴者和婴孩的关系不会直接公开,而是通过标明数字的手镯来确认。一般情况下,弃婴者可以拒绝出庭,也可以出庭确认自己无法抚养孩子并放弃抚养权。到2008年,美国50个州都有某种形式的“安全港法案”。
欧洲:巧设“弃婴保护舱”
为了减少人工流产以及保护新生婴孩被杀害或弃置于危险之中,欧洲许多国家都设有一种叫做“弃婴保护舱”的装置,让无力或不愿抚养婴孩的家长匿名地将婴孩置于其中。
这种保护舱通常设置在医院或者社会服务中心,一般是带有小门的保温箱子,里面铺有柔软的床垫。床垫上装有感应器,一旦有婴孩被放入,保护舱就会自动通知负责管理的人士前来取走及照顾被遗弃的婴孩。
从1996年开始,以匈牙利为首,德国、比利时、瑞士、荷兰、捷克、奥地利、意大利等欧洲多个国家陆续设置了总数过百的弃婴保护舱。同时,在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日本、南非等欧洲以外的国家,这种形式的弃婴装置也逐渐被采用。
婴孩被弃置于保护舱之后的命运如何?在德国,弃婴的家长可以在8周内反悔并取回自己的孩子,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8周之后,被弃置的婴孩将会向社会开放领养。
澳大利亚:寄养到领养按程序
澳大利亚还没有设置弃婴保护舱。不过,澳大利亚在对弃婴的暂时和长期处置上有一套完善的流程。
如果弃婴在被医院等机构发现后,婴孩家长没有出来认领,那么弃婴将被送往寄养中心临时寄养。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该州伍伦贡市一家医院在2010年4月接收了一名被遗弃的男婴。在施以必要治疗以及寻索父母未果的前提下,这名男婴一周后被送往了寄养中心临时寄养。
在寄养一段时间后,如果弃婴父母仍不出现,弃婴将转去寄养中心,并向社会开放领养。和许多国家一样,澳大利亚政府对于领养人有严格的规定。
澳大利亚过去曾经接受大量来自英国的海外孤儿,以及强制土着儿童接受白人家庭领养,在儿童领养方面有过惨痛的历史教训。但近年来,随着引进单身母亲福利、法律允许终止妊娠以及妇女儿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澳大利亚一方面出现领养绝对数量下降的现象,另一方面社会更倾向接纳孤儿由家庭领养,而非在福利院或寄养中心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