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
除了征收数额,还要关注什么?
资金去向
尽管已有24个省份公布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但对这笔资金的去向,却无一省份做出正面回应。在审计部门调查报告和媒体的公开报道中,一些地方的基层计生工作“收钱放生”、不开票据、私自议价等乱象比较普遍。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马广海指出,社会抚养费初衷是为了补偿社会公共资源的不足、控制人口数量。实际上,在某些地区成了多生、超生的一条渠道,有钱就可以多生,多生政府就可以多收钱。马广海呼吁,相关部门应该尽快信息公开,以透明换取社会信任。
此前,全国14名女律师致信国家审计署申请信息公开,询问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审计事项。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认为,这笔钱需要监管,律师们申请公开支出情况是合理的,这里面没有需要保密的。
征缴标准
一项有法可依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何收上来多少竟会“没数儿”?浙江律师吴有水认为,首先是因为征收标准不一,弹性空间很大。
吴有水说,社会抚养费征收多年,亟须规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应在省市区内执行同一标准;应由省级财政统一支配,明确其用途,如失独家庭的补助等等,不能县收县用;倍数必须全国统一,且裁量权不能过大,以免留下腐败的空间。
翟振武则认为,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幅度不一是合理的。法律上允许存在一定弹性,因为个人的财产情况不一样。大多数人觉得罚2万元很艰难,但对有些人无所谓,交了钱就能生,这样就产生不平等。所以有的地方出台政策,特殊情况下按个人上一年实际收入的标准来征收。
最早提出公开申请的浙江律师吴有水:
不会放弃起诉相关计生部门
早在7月1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就向包括广东省在内的全国31个省份相关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情况。广东省卫计委当时以“(社会抚养费)作为内部事项管理,未经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公布和扩散”为由拒绝公开。
10月,吴有水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院提交了针对广东省计生部门的起诉状,但至今还未立案成功。
对于广东省卫计委此次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吴有水却“并不觉得高兴”。昨日,吴有水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发出质疑:“广东省计生部门当初明确答复我说按国家人口与计生委的规定,这属于‘内部掌握’,那么,现在就不‘内部掌握’了?这个‘内部掌握’的标准是什么?”
吴有水表示,自己不会放弃已经对广东省计生部门提起的诉讼。原因在于,一方面诉讼是针对他的信息公开申请和广东省计生部门的答复提出的,虽然广东省计生部门此次公开了相关数据,但该行政行为与他的申请没有直接联系,并不是针对他的申请公开;另一方面,他的申请在前,而广东省计生部门在超过法定的答复期限内其并未答复,“其违法是显而易见的”。
受吴有水委托向广州中院提交委托书和诉讼的广东律师陆妙卿也认为,“广东是在压力之下公开的”,广东计生部门用自己的行为证明了此前答复的不合理性。她表示,此次公开不是针对吴有水的申请做出的,将再次向广州中院提请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