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起诉生父索抚养费 因超过诉讼被驳回

编辑:anshanshan

  生父上诉

  前妻为牟房产,操纵女儿起诉

  判后,卢某不服提起上诉。卢某认为,原审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跳出法律的规定作出判决,于法不符,现行法律并没有把抚养费排除在诉讼时效的规定之外。之前他起诉前妻冯某,一审法官以过了诉讼时效予以驳回,但轮到自己作为被告时,却又不适用诉讼时效,他认为对自己不公平。

  卢某声称,离婚时法院将其一半房产判决租给冯某,但冯某一直没有支付租金,小莹提起此次诉讼是前妻冯某为了达到侵吞一半房产所有权而在“幕后操纵”的。卢某还称,在女儿成年前他经常带女儿去吃饭,买衣服、鞋、手机等,在现金支付抚养费时,对女儿不可能也不会让她写收据,所以无法向法庭出示收据。

  但小莹在二审庭询时再次表示,父亲在2008年连续给了11个月的抚养费共4400元后,未再支付过抚养费,2009年下半年她向父亲要求读书的费用,但父亲称没钱,从此之后她没有向父亲再要钱。

  二审驳回

  抚养费有时限,已过时效27天

  广州中院认为,争议焦点是抚养费请求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审认为抚养费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于法无据。

  广州中院指出,小莹请求抚养费,应当在2年的法定时效内提出。小莹于2011年3月26日已年满18周岁,但其已于2013年4月22日才提起请求抚养费的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共27天。而根据查明的事实,并不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

  据此,二审驳回小莹关于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判决其父亲卢某只需要支付医疗费、学费的一半即793.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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