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销售经理被变相降职
33岁的胡某是一家中型民营企业的销售经理。进公司六年来,她每年年终业绩评定都稳坐前两名,随着工作走上正轨,她计划年内要个孩子。然而,胡某没想到的是,自己的生子计划却让上司格外关注,及至她怀孕,就让她把手头上的业务尽量分给其他同事,美其名曰:为她减轻工作量。
胡某表示,前任销售经理就是因为怀孕而突然“被离职”,自己当初接手时也忙乱了好一阵子,“也许,上司出于这方面考虑,想提前把业务分出去,免得重蹈覆辙,但对我来说太不公平了!”对于销售而言,业务的瓜分就等于工资的“缩水”。然而,面对这种情况,胡某却无能为力。如今已经是变相降职,那自己不在岗位的时候,公司是否会另找他人代替而把她一脚踢开?
法律支招:《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