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男孩带12岁女孩开房被判1年半

编辑:anshanshan

  根据法律规定,与未满14岁的未成年女孩“开房”,即使对方自愿仍以强奸定罪。朝阳检察院近日对一起强奸幼女案调研时发现,目前对于旅馆业“开房”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为此类犯罪提供了空间。

  ■ 案例

  与12岁女孩“开房”16岁男孩获刑

  据检方介绍,2012年6月,16岁的男孩吴某与12岁的女孩小艳(化名)通过互联网结识,二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此后,小艳偷取家中的户口簿,从福建某地乘飞机到北京与吴某见面。在其见面的两天内,吴某在明知小艳为不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持本人身份证带领持有户口簿的小艳先后在北京市丰台区、朝阳区等三家连锁酒店入住,并多次与小艳发生性关系,后被查获。

  近日,吴某因犯强奸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在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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