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声音】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研究员:“由于生鲜类食品、内衣裤、珠宝奢侈品等部分品类商品的‘特殊性’,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囊括电商平台上所有的商品,此部分商品的退换货政策与消费者权益保障,亟须法律层面顶层设计的完善,避免被个别电商平台与缺乏诚信的商家趁机钻了‘空子’。”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关于网购7天冷静期问题,这是美欧等早已成熟的制度,在我国其他领域也早有先例,因此这个制度应该完善,而不能因噎废食;但冷静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现在已经规定的根据商品不宜退货的除外情形是其一,恶意退货预防是其二。恶意退货又有两种,一是多人合谋利用规则恶意退货,二是消费者恶意购买退货。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不诚信的做法不能适用所有的消费者。因为消法它是基于弱者保护的一部法律,基于这个理念只强调了消费者的权利没有强调消费者的义务,只写了经营者的义务,没有写经营者的权利,我们认为这个立法的理念应该持续贯彻下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提交的意见稿中已经列出了9大类是不适用冷静期的,比如图书、报刊杂志,这是绝对不适用冷静期的,还有量身定做的,以及电脑软件、电子游戏、抽奖服务等等都是刨除在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