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声音:
@御史在途:我曾呼吁对摊上大事的李双江家不要落井下石,也曾经呼吁对夏俊峰免死,这都是基于一种朴素的同情心。但法律是无情的,对李天一的重判,守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底线,给了权贵们当头棒喝。对夏俊峰的死刑复核,高法排除了舆论的干扰,维护了法律尊严,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这个秋天,是法治之春。
@才让多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李天一判决的是轮奸的最低量刑。
@财富密钥:【李天一案反应了中国人的劣根性】本身是集体案件,最恰当的方式是集体诉讼,集体组成辩护律师团,然后能够形成协同效应。然而,为了自家孩子解脱罪行,梦鸽和其他家长划清界限,被其他家长算计了,看看那几个孩子才判了几年。再说律师,为了傍上名人案各路律师粉墨登场,丑脸大现。抛开案件本身的剖析。
@大鹏看天下:【李衙内被判刑10年,大快人心!】作为疑似未成年人,李天一显然没有获得其他3名未成年人的“轻判”待遇,处罚最重。很明显,梦鸽自恃军人身份,三番五次闹腾,一会指责警方,一会又指责法院,北京、海淀的名声被她败坏殆尽,大家心里都窝着火、憋着气呢!
@袁裕来律师:夏俊峰之子画作序言:只记住仇恨的人不快乐。评:这是一个令人尊敬的家庭,夏俊峰有一个了不起的妻子,一定能培养孩子健康成长。梦鸽呢,差得太远了,如今也没有为李天一找到做人的方向。
@徐光华law: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十年徒刑。比我预想的7—8年要重,我想主要是因为李某某在法庭上拒不认罪。通过该案,我更担心的问题是,以后有影响力的案件会不会变成全民参与的“全民公审”。从审判结果来看,对李天一的审判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兰和律师:辩护律师一直坚持无罪辩护,一以贯之,对刑期不予置评。此前有过沟通,只要判决有罪,李家必上诉。对事实、司法和未来的信心永不磨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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