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案涉案视频细节曝光:受害人与被告曾有互动

编辑:chenglian | 出处: 网易


  这些视频资料镜头连贯,没有明显的被剪辑痕迹。

  但对前述资料中的情节,及其如何最终认定与证据链的相互印证与因果关联,还需等待法院的判决。

  围绕视频证据的角力

  但是,夜半酒吧“天蝎座”包房内、去往前述几处的路上和车内、在人济山庄地下车库以及湖北大厦8915房间内发生的情况,均无视频资料支持。在这些视频监控以外的地方有无发生殴打、胁迫被害人的情况,目前主要依靠酒吧从业人员、车库保安、湖北大厦前台及房间服务员的相关证人证言以及5位被告人的口供、被害人杨某某的供述。

  本报记者掌握的检方起诉书中对上述整个案发过程的描述是: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王某、大魏、张某某、小魏5人在海淀区夜半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女,案发时23岁)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湖北大厦8915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

  而李某某的律师陈枢对上述视频资料的解读是,在视频所显示的过程中,无迹象显示杨某某是被胁迫前往案发地,也未发现有李某某对杨某某实施殴打和其它暴力行为。

  “从这4个监控录像以及众多证人证言,精斑DNA检测以及现场勘验结论,以及一些其他客观证人证言的证实,我们认为,这个案子如果用客观物证和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定案,肯定是无罪。” 陈枢称他已掌握了一个“无罪的证据链”。

  本报记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被害人杨某某的律师田参军,试图请其对上述视频资料发表看法,但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亦未回复短信。

  田参军之前曾对本报记者称,李某某案发时有殴打杨某某的行为,他也多次强调此案是一起有5名被告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因此,“其中只要有一个人强奸,其他人哪怕只是参与,比如说把被害人约过来,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恐吓、胁迫等等,那么对这其他几个人都会判强奸罪”。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