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
被告之一称“确实有一定责任”
法庭上,京体公司表示,事发当天小玉实际上没有参加游泳课,她的死亡,其监护人也存在责任,“当天小玉请假没有上课,在事发时,上课的孩子们都在进行岸上动作练习。如果是不上游泳课的孩子进入游泳馆,必须有成人监护,这是游泳馆明确规定的。”对此说法,小玉父亲表示:“孩子上了游泳课,还在上课前打了卡,拿了手浮。”
此后,京体公司称,酒店的游泳馆是娱乐场所,对于未成年人没有监管责任,未成年人应由陪同的成年人看管。但他们也同时表示,游泳课学员的安全和救助是由碧海中心负责的,当时教练发现小玉没有上课,却没有及时让小玉离开所处的理疗池,因此碧海中心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我们在温泉理疗池边设置了警告牌、游泳馆设置了多处救生岗。”京体公司的代理人称,在1.3米的温泉理疗池旁边竖有“1.4米以下禁止入池”的警示牌,而且小玉出事时,京体公司的救生员及时对她进行了胸部按压、人工呼吸等专业救护,并迅速拨打了999急救中心电话,因此不存在责任。
庭审中,碧海中心代理人称,当天小玉是在小薇妈妈带领下,从侧门违规进入的,而且小薇不是会员,是借用小玉的卡。“游泳班不回避任何责任,只是还原真相,让该承担责任的人承担责任”。
在庭后接受采访时,该代理人表示,碧海中心确实有一定的责任,但这一责任比例到底占多少,还需要由法庭来判断。
指责另一女童未“施救”引发争吵
据了解,庭审前两个被告追加了和小玉一起参加游泳班的另一个孩子小薇(化名)及其监护人为第三人。两家被告表示,当天小玉的妈妈让小薇的妈妈帮忙看管,但是小薇妈妈擅自离开了两个孩子,因此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庭播放了小玉溺水时的视频。被告京体公司的代理人指着视频表示,小玉溺水时,小薇就在她身边,并戴着游泳圈,而小玉当时曾伸手去抓游泳圈,但是小薇躲开了,并用手按压了一次小玉,还向她身上不停地扬水,才导致小玉死亡。
对此,死者的父亲和小薇的妈妈都极力反对,双方争吵起来,场面混乱,庭审一度中止。
“孩子溺水,救生员去哪了,成年人去哪了?你们把罪责全部怪在另一个只有5岁的小孩子身上,你们还有没有良知?”小玉的父亲眼中含着眼泪大声地怒斥,他称,监控录像显示,当时小玉从手浮脱手,到在水中挣扎,再到漂浮在水面上没有动作,最后到被发现救起,中间有10多分钟时间,“孩子承受了多大的痛苦,教练在哪?救生员在哪?”
原告方的代理人则指出,两个孩子都是年仅5岁的未成年人,当时小玉在扑腾水的过程中,溅起水花,小薇很可能以为对方在跟她闹着玩。
而小薇的母亲也表示,当时两个孩子根本就没有身体接触。而且她称,碧海中心的学员都是从侧门进入的,根本就没有违规,当时确实是去上课。而且事发地点光照不足,以前没有护栏,而现在增加了救生员看护位置和护栏,这恰恰可以说明当时是存在缺陷的。
庭审最后,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案件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