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童小玉(化名)在北京国际温泉酒店泳池内学习游泳时,不幸溺亡。之后,小玉的父母起诉开办游泳班的两家单位,索赔128万余元。
昨天上午,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被告方要求播放事发时的视频录像,并要求追加另一名5岁孩子小薇(化名)及其母亲为案件第三人,称她们对小玉的死存在责任。
事件
送到医院抢救时孩子已死亡
昨天上午10时,死者父亲、亲属以及被告代理人来到了法庭,唯独不见小玉妈妈的身影。小玉爸爸说,事发后,孩子母亲遭受了很大的打击,为了不再在法庭上回忆事发经过,她没来参加庭审。
小玉爸爸说,2012年7月3日,对他和家人来说,是一个无比悲痛的日子。那天下午6时,爱游泳的女儿到北京国际温泉体育健身中心上游泳课。此前的5月,小玉和幼儿园的4个小朋友一起报了名,参加为期12堂课的游泳课程,7月3日上的是第11堂课。
当时,小玉妈妈将女儿交给同行的另一个孩子妈妈(此案被追加的第三人),并在玻璃墙外看着同伴将小玉交给教练后,她离开到大厅等待。“这是因为游泳馆里有明确的公示,孩子在上游泳课期间,家长不得进入游泳馆逗留观看。”小玉爸爸说,谁都没料到的是,过了不到50分钟,孩子就出事了。小玉妈妈被叫进游泳馆时,孩子静静地躺在1.3米深的泳池边,昏迷不醒,池边有呕吐物,一名教练正在对她进行按压式人工呼吸。在等待救护车的时间里,小玉的妈妈要求安全员控水,但安全员认为水已经控干净。当晚7时30分,救护车赶到将孩子送往医院,但抢救医生称,孩子的食道和气管呛满了水,送来时已经没有任何生命体征。
“我当时正在外地出差,是连夜赶回北京的。”小玉父亲告诉记者,当晚妻子悲痛欲绝,不止一次地跟他讲“只要女儿醒来,绝对不再限制她吃糖、看动画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