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遭强奸 检方拒批捕称嫌犯不知其未成年

编辑:南岭雪 | 出处: 腾讯


  刘女士表示,蓝立立在强奸过程中曾激烈反抗,不断挣扎并哭喊:“求求你,我还是小孩,刚13岁,放过我吧!”并在挣扎过程中,把冯某的眼角抓出了血,可是冯某仍然继续施暴。为防蓝立立逃跑,冯某把其衣服藏到卫生间,一夜连续强奸了五次之多,最后还索要了她的密码,可能企图删除聊天记录。

  3月26日,经过彻夜寻找,刘女士在公园附近护栏陂边找到自己的女儿,当时蓝立立双眼通红,泪流满面,神情呆滞。问她什么她都不说不出声,整个人像傻了一样。在寻找过程中,刘女士曾在网上询问过冯某,冯某表示没有与蓝立立见面。在多次追问下,当天冯某承认与其发生性关系。而且是冯某在强奸完蓝立立后将其扔在了公园,并通知让家长来接人。

  刘女士称,在知道此事后本来是立即要去报案的,但冯某提出私了,说给1万元买补品及补偿,有什么事情他会负责任到底,并提出和女儿结婚,照顾其一生。但是,在作出上述承诺后冯某就不再接电话了。两天后刘女士找到冯某的父亲,要求给个说法,其父说:“我们不会理你的,要告你就去告。”

  2013年3月28日下午,蓝某在其母亲、表姐的陪同下到陆川县公安局陆城派出所报警称遭冯某强奸。

  两次检察院均不予批捕

  刘女士称,报案后4月4日公安局刑拘嫌疑人,4月11日公安部门向检察院报捕,4月17日检察院回复不予批捕。同日,公安机关只能将嫌犯取保候审。4月22日公安机关再次申请报捕,但陆川检察院同样不予批捕,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警方重新整理材料后申请复议。

  在第二次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刘女士告诉记者,我们曾向检察官陈某申诉,没等我们申诉完,他就说:“罪犯在强行发生性关系时,不知道受害人的年龄,不予追究法律责任。”然后称会见结束,人就离开了。

  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的做法遭到家属质疑。刘女士称,听说冯某的嫂子的表兄之前是在陆城派出所任所长,现在陆川公安局户籍大队。她怀疑罪犯背后有“保护伞”。

  记者致电陆川县温泉派出所,其工作人员表示:在接到家属报案后,派出所出警侦查,并找到了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获得相关证据后上报检察院,但检察院不予批捕抓人。鉴于办案的时间限制,他们只能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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