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热议:缘何教授“强奸危害论”惹众怒?

编辑:Ivy


  教授言论对判刑和公众心理的影响力

  敏:一个教授用这种危害性较小的理论,会影响量刑,在判刑上,社会危害性大与小,量刑差别很大。

  华:我们得承认,这是一种极其愚昧极其没有高度的观点!但是,它确实是存在的,确实存在于一部分人的心里。这是我所理解的教授的话,教授的话影响不了量刑,如果他的话能影响得了量刑,那根本上就是法律的问题,而不是他的问题,法律的量刑,必须依据客观事实。

  敏:但前提是,教授熟悉中美两国有关强奸的法律,知道这种危害性大小,不应与受害者的职业或性史挂钩。如果教授是普通公民,这种认知说得过去,但他是法律专家,所以才引来这么多口诛笔伐。

  华:法律外也有人情,他说的是客观人情,他不认为这种人情是对的,他只是指出,在普遍认知中,有些人存在这样的观点。

  丹:我也看了一些,觉得教授说的也有一些道理的,但现在民怨要找一个出口,所以,但凡名人,就不好做。我始终都认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而且还是多种原因,不从因果上说,从世俗上说,也如此啊。世俗的观点:女孩子干嘛要一个人大晚上去酒吧?知道他不是个好鸟还跟他交往?事情的发生都是有多种原因的。

  编:问题不在于因。这个果是过错,它就要受惩罚。否则这个世界所有犯罪都有因,要根据原因和犯罪背景来量刑,那不是乱套了?

  敏:这句话深得我心。所以说,强奸妓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这个结论是错的。可以理解这个从客观世俗的感受,但是作为一个清华教授说出来就很不靠谱。

  华:教授所说的那个观点,肯定是错的,但是很多人心里也确实会这么觉得。教授有表达他观点的权利与自由。教授的话没办法影响到法律。退一步讲,就算他影响了法律,这也是残酷的现实。现实就是谁有能力谁就能为自己多争取一点权利,这是人类社会共同的现象。不管是中国还是外国。

  敏:我是觉得知识分子真要管好自己的嘴,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心。不过我觉得这个事情,能引起争议也是好事,有争议才有火花,才有真知

  编:引起大家的讨论理出正确的方向也算好事。而最后教授也公开道歉认错,这个态度还是值得赞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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