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不服 二审有望调解
鹏讯公司不服,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上诉。昨日,此案二审开庭。
鹏讯公司代理律师称,网站每天都有海量的发帖内容,管理者不可能一一进行核实。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该公司已经和注册用户采用协议的方式,告知其不可发布带有侵权内容的信息,因此全部法律责任应由发帖者承担。
该公司2013年1月10日才收到吴永胜的电子邮件,当日就回复了,并删除了有侵权内容的帖子,尽到了义务。并不是如吴永胜所说的,他在2012年8月31日向该公司发出电子邮件。
至于该公司一审缺席,是因删帖后和吴永胜沟通时,吴永胜对网站处理结果表示认可,称会撤回起诉。但没想到最后起诉并未撤回。
吴永胜的代理律师则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希望维持原判。他称,吴永胜2012年8月31日起就通过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发有侵权帖子的各网站发出删帖要求。此外,在双方尚未达成和解协议,鹏讯公司在没有收到法院撤诉通知的情况下,就擅自缺席庭审,其后果应该自行承担。
庭后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初步意向:鹏讯公司向吴永胜赔偿5000元,并在网站上致歉。但鹏讯公司代理律师称尚需向公司老板征求具体意见,因此双方当庭未签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