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母亲欲告四位子女要求多回家看看

编辑:南岭雪 | 出处: 新浪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于这条法规,媒体纷纷将其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这条法律一出台实施便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那么,从法律上如何去鉴定“经常”这个概念,又如何去监管和执行?昨天,就此问题,记者联系了多家基层法院的法官,他们大都表示,相对判决,他们更倾向于调解。□通讯员 孙乔 金萍 记者 郑振国

  案例

  七旬老母亲欲告四位子女

  子女们反省:对母亲的确关爱太少

  前不久,江北法院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情。有位李老太,今年73岁了,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

  大女儿嫁到上海,很少回宁波。三个儿子虽然在身边但由于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回去看她,连电话都很少。李老太很为子女自豪,自己每月2000多元的退休金也足够生计。但老伴去世以后,一个人居住让她倍感孤寂。

  在跟隔壁邻居聊天时,她听其他老人的小孩帮人家打工,条件不太好还经常记得买点菜来看看老人,便一气之下要告自己的子女。

  李老太说,她的身板很硬朗,生活也能自理,不需要保姆来照顾,就是身边少个人说说话。别人建议她去养老院,她又怕伤儿女们面子,总想着他们来看她。其实,几个子女也不是不来看,只是不定时,有时来一次但接到一个电话就走了。

  当时,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没有出台,李老太要告自己的子女不来看望她,这个案由法院当时是不能受理的。对此。李老太说:“那就要他们来付赡养费,也不是要他们给多少钱,多少你们随便给点,几十块钱也行。我只有一个要求,每月要让他们亲自送来。”

  了解情况后,法官立即电话联系了李老太的几个子女。子女纷纷表示会定期去看望母亲,反省自己对母亲的确关爱太少。

  无独有偶,昨天,宁海法院审理一起老人告儿子的案件。其中,老人为了1000元医疗费告儿子,并称儿子已经有两年多未看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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