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9%受访者直言国企和事业单位三公乱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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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联繁指出,不像政府部门是“三公”消费最直接的主体,许多企事业单位往往具有法人性质,会直接参与社会、市场竞争并创造经济效益。这导致一方面,公众习惯将目光放在这些组织的产出、收益上,容易忽视作为成本的“三公”问题;另一方面,对于国企的“三公”消费到底是涉及企业经营自由的问题,还是涉及公共财政经费使用的问题,在一些人看来还有争议。“从本质上说,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它们的‘三公’问题都是对公共财政纪律的破坏,是对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浪费,必须进行严管严控。”
81.6%的人直言严控“三公”不能漏掉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
调查中,81.6%的受访者直言,严控“三公”不能漏掉国有企事业单位。
对于根治国有企事业单位“三公”问题的措施,受访者首选“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应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62.7%),第二是“加强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审计”(58.5%),第三是“财政预算中单列国有企事业单位预算”(51.3%)。其他还有:“建立公众举报平台”(46.7%),“比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制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三公’问题管理办法”(43.6%),“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者应对‘三公’问题承担责任”(42.4%) 等。
“任何不是花自己钱的组织,如果对其监督不力,都会出现乱花钱的问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邓淑莲认为,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来说,由于其实际所有者是国家、是全民,比较抽象,所以很容易出现外部约束不严格、“三公”消费失控的问题。想要解决这一问题,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加强监督。就是以充分的公众监督来弥补所有者监督的不足,让公众充分了解这些机构赚了多少、花了多少、每分钱花在哪里等具体信息。
竹立家指出,想要治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三公”问题,就应该解决两方面具体问题。第一是认识问题。不论是政府、公众还是单位自身,都应该明确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三公”问题不仅要管,而且要严管。个别国有企业不要老拿自己和国外的私有企业比,不能人家给高管发多少自己的高管也要拿多少。第二是监督问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运行费用与“三公”经费,应该尽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国有企事业单位花钱不能由着自己性子来,必须要有刚性的制度来进行约束。
2012 年6月,国务院出台《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标志着“三公”问题治理上的一大进步。然而,正如邓联繁所指出,这个国内目前直接针对“三公”问题的制度,它的适用范围只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该条例执行,大多数国有企事业单位并不在其中。
邓淑莲表示,在一个健康的社会,公共事业的进步、公共资金使用的高效,离不开媒体与公众的持续监督与批评。对于当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三公”乱象以及现有制度的明显漏洞,唯有公众持续关注、批评与监督,才有助于推动这些问题的实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