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产妇死亡事件:死者丈夫称未耽误抢救时间

编辑:Ada | 出处: 南方都市报

  协商:家属索赔120万院方只愿出53万


协商赔偿

  让家属感觉异常的是,在产妇当晚9点半死亡后,院方并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在手术室外等待的家属,而是通过外部的一套行政手段,由县通知镇、镇通知村,再由村干部通知并不在医院的其他家属。“为什么不直接告知在医院的家属?”

  对这一说法南都记者昨日作了核实,经县、镇政府、村委会相关经手人员证实,死亡通知确实“在外面绕了一圈”。

  杨嘉桥镇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接到通知时“还对产妇的信息进行了核查,以前没有发生过这种上级查证死者的情况,可能是医院没有记载死者的具体信息,才让相关政府协助寻找核实”。

  对家属提出的疑惑,湘潭县卫生局副局长齐先强解释称:“孕产妇抢救需要遵循绿色通道的规定,提前通知相关部门。而且产妇死亡是比较严重的事情,医院先通过政府与家属进行沟通而不是宣告死亡。虽然抢救的希望已经不大了,但是一直在尽力。”

  他还说:“事后,医院业务院长专门组织家属在医务科的办公室,向患者家属通报患者死亡情况,也进行了沟通。抢救过程中(产妇)出现了3次心跳猝停,(晚上)9点钟出现了第三次,经过半个小时抢救没有恢复,9点40分通知家属。”

  家属介绍,张宇死亡后,家属与院方进行了多达6次协商。第一次是10日晚上11点左右到11日凌晨2点,这次谈判的重点,是家属要求对“羊水栓塞”的死亡原因进行解释。院方表示,家属如果对此有异议,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或法律途径解决。

  接下来两天的谈判,双方协商的重点是赔偿问题。湘潭县医疗纠纷调解处理中心一名谈判人员也向南都记者证实,他从10日晚上8点左右接到通知开始参与调解,现在已经谈了三四天了。但是具体谈判内容他拒绝透露。

  昨日晚间,死者姐夫谭先生致电南都记者称,11日晚在当地金叶宾馆的一次谈判中,院方一名副院长提出愿意“赔偿”53万元,但家属没有接受,死者公公当时提出的赔偿要求是120万元。昨日双方又进行了一次谈判,到下午6点,湘潭县一名副县长提出“赔偿”56万元,但家属仍不同意,家属的最新要求是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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