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这几种情况可以“打”孩子
这里所说的“打”并不是将孩子身体上的痛感作为最终目的,而是通过“打”的动作威慑完全没法通过说教控制的孩子。
另外,“打”只适用于3-6岁之间的孩子。3岁的孩子处于游戏期阶段,孩子的自主感十分强烈,同时孩子的良心、道德感也有了发展,自我统一性开始出现,而3岁前的孩子,这一切都没有出现,或者只是刚刚发展。即使是有的孩子过于顽皮,体罚他的时间也只能提前到1岁半,对于1岁半以内的婴儿是绝对不能进行体罚的。而孩子6岁以后就应尽量减少体罚,而到了12岁就应完全停止了,否则会使这一时期的孩子自尊心受伤,使他丧失成长所必须的成功体验,影响人格的健康发展,养成消极、自卑的人格;而且在这一时期进行体罚,孩子能够清楚地记住父母对自己的体罚,在心灵蒙上一层阴影。
几种可以“打”孩子的情况
下面几种情况,可以考虑“打”孩子:
情况一:孩子的行为会对人身安全构成很大威胁。3-6岁的孩子好奇心很重,有些孩子,越是不让他碰的东西他却偏偏要尝试。但例如拨弄电源插头、开水瓶、玩火等,如果不及时而有效地加以制止,将会发生不堪设想的后果。若孩子触碰到这类底线,需要给他一定的震慑,避免他接触威胁。
情况二:孩子的行为会发展成触碰法律、道德底线的地步。例如学龄前的孩子偷钱买自己喜欢的东西、或者欺负弱小的孩子等,若屡教不改,需要震慑。
情况三:孩子骄横不讲理。当然,若父母一直给予孩子良好的素质教育,孩子不会变得骄横不讲理,但有些孩子小时候被爷爷奶奶宠惯了就容易自我中心。父母对此难以纠正时,可以震慑。
即便是震慑孩子,爸爸妈妈也一定要注意分寸:一不秋后算账,二要讲明原因,三是偶尔为之。
在该不该打孩子的讨论中,有一个观点独树一帜--孩子犯错可以打,但是请脱了孩子的裤子打屁股。对此,妈妈们的看法不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