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

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

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及产假规定

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女性拥有自己的事业,不会因生育轻易放弃。当孕妇临近生产无法上班时,公司如何处理女职工待遇及产假时长等问题备受关注。

产假工资待遇

  •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还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未参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 - 30天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 对于晚育职工,各地有奖励假规定。如北京规定,晚育(24周岁以上)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由男职工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标准给予奖励。
  • 女职工产假期间,即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企业和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有别。企业女职工,单位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未上的,由企业支付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由企业根据经营状况决定是否计发。

产假规定

  1.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2.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产假,包括15天预产假。
  4.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

综上所述,产假待遇是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任何企业或单位都不可侵犯,女性应注意保护自身权益,享受应有的产假。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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