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离婚后还能生吗

二胎离婚后还能生吗

二胎政策与离婚后再育的规定详解

离婚是许多人在婚姻中面临的无奈选择,尽管大多数人都希望能够维持婚姻,但现实中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离婚后,若遇到合适的伴侣并希望重新组建家庭,关于是否可以再生育的问题便成为关注的焦点。本文将详细探讨二胎政策下离婚后再婚夫妻是否可以再生育的问题,并结合广东省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进行说明。

广东省离婚后再婚生育二胎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再婚夫妻在以下情形下,可以申请再生育一胎:

  • 第一胎子女为残疾儿,且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 再婚夫妻中,一方在再婚前生育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 再婚夫妻中,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 再婚夫妻中,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 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 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 夫妻一方从事矿山井下或海洋深水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且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由此可知,广东省内离婚后再婚的夫妻,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第二胎。

北京市离婚后再婚生育二胎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再婚夫妻在以下情形下,可以申请再生育第二个子女:

  • 只有一个子女,且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 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 从边疆调入北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 兄弟二人或以上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子女的。
  • 男性农村居民到无儿女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的)。
  • 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 长期居住在深山区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且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因此,北京市离婚后再婚的夫妻,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第二胎。

总结与建议

总体来看,各省市的生育政策在大方向上较为一致,但具体规定可能因地而异。离婚后再婚的夫妻若希望再生育,应仔细了解所在省市的相关条例,并确保符合条件后再进行申请。遵守法律法规是确保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

参考来源: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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