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产假及相关政策最新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要求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以下是2017年河南省关于婚假、产假及相关政策的最新规定,供大家参考。
婚假政策
- 根据新修改的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额外增加18天婚假。
- 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妻,可再增加7天婚假。
- 综上,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妻可享受共计28天的婚假。
- 目前,该奖励政策适用于黑龙江、陕西及河南三省。
产假政策
-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性职工,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河南省新条例增加了3个月的产假。
- 配偶可享受1个月的护理假。
- 总计产假天数为98天+3个月(根据具体月份天数,最长可达190天)。
- 若已休完98天产假,则不再补休;若尚未休完98天产假,可继续休3个月。
再生育政策
根据新条例,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夫妻,经批准可再生育:
- 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 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超生处罚
- 违反法律法规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缴纳社会抚养费。
- 社会抚养费标准为: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征收。
-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还将依法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或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生育保险政策
我国现行生育保险制度分为两种:
- 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 生育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河南省生育政策影响
- 河南省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约为420万人,其中40岁以下和以上妇女各占一半。
- 预计2017年至2021年,每年新增符合两孩政策的出生人口约26万人,年均多出生7万人。
总结
河南省在婚假、产假及生育保险政策上做出了显著调整,进一步保障了职工的权益,同时也为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制度支持。
参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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