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湖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湖南省计划生育政策解读与实施细则

一、初次生育的规定

依法结婚后,夫妻如需生育第一个孩子,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并领取一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对于自觉实行晚婚且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应优先发放生育证,以鼓励晚婚晚育的社会风尚。

二、二孩生育的审批流程

符合《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夫妻,如需生育第二个孩子,需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县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并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三、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

根据《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至第二十条,以下为符合条件的情形:

1. 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及城镇居民

  • 第一个孩子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或有其他严重生理缺陷,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婚后5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不孕症,按照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
  • 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无子女的。
  •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孩子的。
  •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在湖南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且只有一个孩子的。

2. 农民夫妻

  • 夫妻一方两代均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孩子的。
  • 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且只有一个孩子的。
  • 男方到独女家结婚落户且只有一个孩子的。
  • 同胞兄弟二人或以上均为农民,仅一人有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孩子,其他兄弟未收养孩子的。
  • 夫妻双方为农民且只有一个女孩,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3. 特殊情况

夫妻中女方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城镇居民,男方为农民的,适用第十六条规定;女方为农民,男方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城镇居民的,适用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

4. 少数民族地区

在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夫妻均为少数民族且一方为农民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夫妻均为农民且一方或双方为少数民族的,也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5. 生育间隔与年龄限制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生育间隔必须在4年以上,且生育妇女的年龄必须在28周岁以上。

四、结论

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在保障公民生育权利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生育政策,旨在促进社会和谐与人口均衡发展。

五、参考来源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