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孕妇产检假规定

上海孕妇产检假规定

上海孕妇产检假规定解读

产检假是指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期间进行产检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产检当天应算出勤。以下是上海孕妇产检假的具体规定:

上海女职工产检假最新规定

  •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含妊娠十二周内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部分企业将此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了女职工合法权益。
  • 产检一般为半天,算作正常出勤,支付全额工资。若当天检查项目较多,也可安排一天。
  • 产检次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医生每次产检后会预约下次产检日期,通常为9 - 10次。

国家规定的产检假

怀孕阶段每月可享受假期天数
第1 - 6个月1天(用于妊娠确认及健康培训等)
第6 - 7个月1天
第8个月2天
9个月以上4天(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不过,各单位执行情况存在差异,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准妈妈可依法投诉、举报、申诉,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论:上海孕妇产检假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因单位而异,女职工权益受侵害时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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