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指南
本文详细介绍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填写要求及具体项目说明,旨在帮助相关人员准确、规范地完成证明的填写工作。
一、填写要求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填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确保字迹清晰。
- 内容必须准确,不得涂改或勾划。
二、表格内项目填写说明
以下为表格中各项目的详细填写说明,按照表格内容的顺序排列。
(一)发证机关需填写内容
第一页
- 证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确定本省范围内的证明编号编排方法,号码前需加省份标识。
- 照片:粘贴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 发证机关:填写具体的县、乡(镇、街道)及机关名称,例如“××县××机关”。
- 发证机关地址:填写详细的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填写发证机关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 电话:填写发证机关的联系电话。
- 发证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日期。
- 有效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证明的截止日期。
- 经办人:加盖经办人印章。
- 持证人:填写申请人的姓名。
- 性别:填写“男”或“女”。
- 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从第一个空格开始填写身份证号码。若使用旧身份证,后三位空置。
- 婚姻状况:填写“未婚”、“已婚”(或“再婚”)、“离异”或“丧偶”。
- 结婚时间:填写现婚姻缔结时间,若未婚、离异或丧偶则空置。
- 常住户籍所在地:可省略省、市,直接填写县或乡(镇、街道)、村、组。
- 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在电话号码前加区位号。
- 配偶姓名:填写配偶的姓名。
- 配偶常住户籍所在地: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写“同上”。
- 配偶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写“同上”。
- 发证时已有子女数:按实际子女数分别填写男、女性别,用大写“壹、贰”等表示,无子女则以“/”表示。
- 发证后生育子女数: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落实节育措施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记录:填写应缴纳费用及实际征收金额。
- 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每次查验填写一栏,内容简明扼要;在“验证机关”处盖章,“经办人”处填写查验人姓名(多人查验时填写一人姓名即可),并注明时间(年、月、日)。
三、补充说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流动人口在异地办理婚育相关事务的重要凭证,填写时务必确保信息真实、完整,以免影响后续使用。
结论
规范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相关事务办理的效率。
参考来源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