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需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对于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构负责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无锡公安局户籍科的解释,在无锡地区虽然没有严格规定必须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完成户口登记,但建议家长尽早办理,以免影响孩子未来的入学、医疗等事项。
虽然无锡地区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但建议家长在婴儿出生后尽快办理户口登记,以避免因延误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婴儿出生户口登记是孩子合法身份的重要保障,家长应尽早办理,以确保孩子未来的教育、医疗等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