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一、适用范围
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适用于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市外就医期间发生的以下医疗费用:
- 产前检查费用
- 分娩住院费用
- 产后访视费用
-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参保人需先行支付相关费用,随后凭相关单据和资料向所属社保机构申请报销。社保机构将对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对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不高于深圳市医疗收费标准的100%予以报销。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 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
二、报销所需资料
1. 基本资料
- 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 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 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 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需为深圳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或中国银行开户。
2. 补充资料
(1)报销市外产前检查医疗费用
- 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 所属参保单位证明
- 孕产妇手册或孕检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 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报销市外分娩住院医疗费用
- 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包括首次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3)报销市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 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 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 计划生育证明(限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
- 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包括首次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三、注意事项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与原件一致。建议参保人在报销前仔细核对所需资料,确保完整性,以免延误报销进度。
四、总结
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为参保人提供了重要的医疗费用保障,符合条件的职工应积极了解相关流程和要求,确保享受应有的权益。
参考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