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具体而言,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虽然曾有兄弟姐妹,但这些兄弟姐妹在其父母生育子女之前已经去世。
这一定义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基础,用于确定家庭的生育资格和相关福利政策的适用范围。
“单独两孩”政策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调整之一,允许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深圳市在实施该政策时,特别针对政策实施前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单独”夫妇,制定了衔接措施。
具体规定如下:
为确保政策的合规性,“单独两孩”再生育的申请和审批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夫妻双方需携带以下材料:
夫妻双方需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填写完成的申请表需分别提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
若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则需先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提交至村(居)民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进行审批。
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查批准后,需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不仅是对人口政策的优化调整,也体现了对家庭实际需求的尊重。严格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确保了政策的规范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