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各区生育报销流程及地点

青岛各区生育报销流程及地点

青岛市女职工生育流程及相关政策指南

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女职工在怀孕后,应持户口簿前往所在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此手册是后续办理相关手续的重要凭证。

二、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怀孕三个月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妇幼保健医院:

  •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
  • 《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
  •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在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同时,可报销157元的检查费用。

三、中晚期妊娠检查及费用报销

在怀孕4至10个月期间,孕妇可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医院作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院。生产前,可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在该医院报销社保范围内的375元检查费用。

四、分娩及生育费用报销

分娩时,需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后,医院与社保部门直接结算生育费用。根据分娩方式和并发症的不同,报销金额有所差异:

  • 中晚期妊娠报销:500元
  • 剖腹产报销:3800元

五、小孩落户及《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分娩后,需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手续,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此证明是孩子身份登记的重要文件。

六、生育津贴办理

出院后,每月的1日至10日可办理生育津贴,办理地点为各区劳动保险办公室:

  • 市南区劳动保险办:福州南路8号2楼
  • 市北区劳动保险办:延吉路38号劳动力市场4楼
  • 四方区劳动保险办:庆安路21号,四方实验小区内
  • 李沧区劳动保险办:兴华路30号

七、时间线总结

阶段时间节点事项
怀孕后确认怀孕后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怀孕三个月3个月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报销157元检查费
中晚期妊娠4-10个月选择定点医院,报销375元检查费
分娩后分娩后医院直接结算生育费用
产后出院后办理生育津贴

标签

#青岛 #女职工 #生育政策 #医疗保险 #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

结论

通过遵循上述流程,女职工可以顺利完成生育相关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和津贴福利。

参考来源

本文参考青岛市政府官方网站(www.qingdao.gov.cn)及相关政策文件。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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