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是指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时,其所需时间应被视为劳动时间。这意味着在产检期间,女职工的出勤记录不会受到影响,公司也不得因此扣除工资或将其按病假、事假、旷工等处理。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该规定未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因此,只要是正常且必要的产前检查,均应计入劳动时间。
企业在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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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是否有次数限制? | 没有次数限制,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前检查,均应计入劳动时间。 |
公司是否可以扣除产检期间的工资? | 不可以,公司必须将产检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减少。 |
如果公司不执行该规定怎么办? | 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产检假是保障怀孕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企业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公平、健康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