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产假是多少天

上海的产假是多少天

上海产假政策详解

上海市的产假政策为女性职工提供了明确的保障,男性职工也享有一定的陪产假。以下是关于上海产假的具体规定及相关信息。

一、女性职工产假天数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上海市女性职工的产假天数如下:

  • 单胎顺产: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 难产:增加15天(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等)。
  • 晚育:增加30天。
  •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016年2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晚婚假,将产假延长至128天。

二、男性职工陪产假

根据最新规定,上海市男性职工的陪产假为10天。

三、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女性职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 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标准发放(需医生证明)。
  • 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放(怀孕7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并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 产假:生育津贴按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发放(在未实施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企业按照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标准支付)。
  • 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八成发放,延长期间按七成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与企业在社保处申报的工资基数有关,可能与实际产假工资存在差异。以下为处理方式:

  1. 若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按产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归企业。
  2. 若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先按产假工资发放,待生育津贴到账后补足差额,剩余部分归企业。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流产时,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五、相关背景与全国对比

截至目前,全国至少有13个省份取消了晚婚假。上海、浙江、天津、广东、湖北等地的女性职工产假均为128天。

六、总结

了解产假政策是每位职工的基本权益,明确产假天数和待遇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遇企业未按规定执行,可依法争取。

参考资料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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