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孕产假规定

教师孕产假规定

女性怀孕了,第一关心的是孩子,第二也就是产假了,充足的产假才能让孕妇在产前、产后得到充分的休息,孩子也能得到细致的照顾。教师是大家公认的假期最多的职业,那么,教师的孕产假是怎么规定的呢?放寒暑假的时间是否会和产假产生冲突呢?产假的时间是否也会更长呢?

教师孕产假规定

女教师的产假和女职工的产假是按照同样的政策实施的。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教师产假期的待遇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不得不说,教师在产假方面的待遇还是不错的,如果各位孕妈们的产假权利受到侵害,一定要记得相关部门进行维权,毕竟我们勤勤恳恳工作,应该获得的待遇我们还是要享受的,希望各位孕妈们都能有一个可爱的小宝贝,保持好心情、坚持锻炼身体也是身体健康的重要保证哦。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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