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手续相关内容
常言道,相爱容易相处难。即便再相爱的两人,也会回归现实生活,面对柴米油盐。当已结婚的夫妻相处后想离婚,需了解要办理的手续。下面妈妈网为大家普及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所需办理的手续。
一、登记离婚的条件
- 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 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登记离婚的证件材料
-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协议离婚的程序
- 办理离婚的夫妻一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 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 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 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 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 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综上所述,大家已清楚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若有离婚念头,不要冲动,应静下心思考问题所在并与对方当面沟通。通常,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相对好处理。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