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再婚生育政策

离异再婚生育政策

离异再婚生育政策解读

在当今社会,离婚现象已较为常见,部分人因追求自由或感情问题选择结束上一段婚姻,而后寻找更合适的伴侣。当离异双方再婚且感情融洽时,往往希望生育共同的孩子。然而,并非所有离异再婚者都具备再次生育的条件。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离异再婚生育政策。

再生育情形规定变化

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前,不同地区对于再生育情形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各地情况复杂,大致有八九种类型。此次修订新增规定:若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再婚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

  •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两个孩子。
  •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是独生子女。
  •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方生育的孩子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 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

  • 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 生育的第一个孩子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 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
  • 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
  • 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
  • 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
  • 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都只生育了一个孩子,男方落户到女方家庭赡养老人。
  • 婚前双方都未生育过孩子,婚后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孩子。

了解离异再婚生育政策,有助于人们在追求幸福家庭生活的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希望大家在规划生育时,做到知法守法。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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