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面二孩”政策相关规定
“开放二胎”近年来成为热门话题,众多夫妇积极准备生育二胎。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全面二孩”时代的产假、婚假等作出新规定。以下是生育调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具体政策:
生育调节
- 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 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款第(四)项规定。
- 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可按本条例规定生育。在我省定居的华侨配偶适用前款规定。
-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适用本条例规定,但夫妻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不在境内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可按本条例规定生育。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发给生育服务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患有会造成下一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夫妻不宜生育。有生育能力的夫妻一方应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已怀孕的,应终止妊娠。
- 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享受以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孕情检查和接受随访服务;
-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剂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 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 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 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输卵管、输精管吻合手术;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假期。接受绝育手术一方需另一方照顾的,另一方所在单位可给予五日至七日假期。
二胎政策意义
二胎政策的出台,能抑制男女比例失衡,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可极大减少选择性生育现象;还能缓解人口老龄化生育率问题,减轻对社会保障体制财务可持续性的直接冲击,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降低未来社会风险。
综上所述,福建省的“全面二孩”政策在生育调节、技术服务等方面有明确规定,且具有重要社会意义。
参考权威站点来源:该内容依据福建省相关政策文件整理,具体可查询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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