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

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

 国家的生育保险政策事关女性权益,相信很多已婚夫妇都会关注生育保险政策是怎么制定的。那么北京的生育保险政策如今修订成怎样了呢?

 一、北京产假及生育保险缴费规定

  在北京,生育保险缴费是这样规定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之日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二、北京生育保险部分医疗费支付标准

  除了生育保险缴费规定,北京市的生育保险部分医疗费支付标准是怎样的呢?在北京的各位准爸准妈们不妨关注一下以下内容。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400元提高至2800元,二级医院由2300元提高至2700元,一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2500元。 

  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二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2900元,一级医院由1800元提高至2700元。

  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 2100元提高至3300元,二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200元,一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3000元。

  剖宫产术合并执行一个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

  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大于500ml或血小板计数小于8万/mm3调整为按项目付费。

  参保职工实施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门诊发生的相关检查费,按300元限额标准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了解清楚生育保险政策对于未来怀孕生小孩都会有很大的帮助,北京是咱们国家的经济中心,很多女性权益也规定地相对规范到位,各位准妈妈一定要及时了解,为自己谋得更多合法权益哦。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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