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夫妻在计划生育第二胎之前,需先办理二胎准生证,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后方可怀孕。这一流程旨在规范生育行为,保障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申请人需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的所有栏目,并贴上一张女方的一寸免冠照片。填写完成后,需将申请表送交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送至户籍所在地的村或居民委员会)进行核实并盖章。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进行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确认是否需要张榜公示。核实无误后,需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于夫妻双方均为农民的情况,经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同意,可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直接审批并发放准生证。
若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办理二胎准生证时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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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二胎准生证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环节,申请人需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并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确保顺利通过审批。